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温岭市人民
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和自主创业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温人劳社才〔2009〕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单位,市委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浙政发[2009]21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9]3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意见》(温政发[2009] 111号),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