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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资格证书补发事项的说明

来源: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10-4-7 11:16:00   访问量:5374

 

 
关于各类资格证书补发事项的说明
 
最近, 我们经常接到有关各类资格证书补发问题的咨询,根据省、台州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凡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 需逐级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经国家人事部发证机构核准后才给予补发,因而办理的时间比较长, 且十分麻烦。为此提醒各位考试合格者,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要求补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台州日报》或《台州晚报》上刊登遗失启事(必须写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级别、证书号、取得证书时间)的报纸一张。
2、提供原办理证书时退还给考生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盖有省人事厅证书专用章)复印件,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或原证书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复印件者无法补办证书。
3、提供公布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提供本人丢失证书的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属实,并需加盖公章。
5、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二份, 样表附后);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表二)(其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经单位核实并盖章,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近期彩照两张(同底版),交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