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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托管须知"

来源:温岭人才交流中心     更新时间:2009-4-13 9:13:00   访问量:6604

一、服务对象:
    1、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如辞职辞退、终止或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自费出国留学等人员和要求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
    2、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二、服务内容
    1、流动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受、管理及转移;
    2、为具有干部身份且接收单位的流动人员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3、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为托管人员办理出国政审;
    5、为流动人员建立档案工资及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6、按规定办理干部身份保留及认定手续;
    7、出具各类档案证明材料;
    8、为委托人员代缴养老保险;
    9、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咨询。
三、办理程序:
    (一)档案托管需提交下列材料并由省人才交流中心验收:
    1、辞职、退职、解除或终止合同、自动离职、除名、出国留学等有关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
    4、与接收单位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
    (二)填写《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书》;
    (三)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纳代理费用;
    (四)签定《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五)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掉转其档案,保管和接转;
    (六)第(一)条第3、4款为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必备条款,个人委托档案不必提供;
四、收费标准:
    1、个人托管人事档案费用180/年;
五、其他:
    1、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最低期限为一年;
    2、人事档案转出需凭人事管理权的接收单位的调档函。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