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 办理程序: 1、存档协议书; 2、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或索档函; 3、开具《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 4、结清所欠人事代理费用; 5、人事档案由接收单位派专人提取或通过机要局寄送; 6、接收单位应及时把回执退回; 7、若是单位人事代理,应由代理单位派专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