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岭人才交流中心 更新时间:2009-4-13 14:06:00 访问量:3308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在浙部署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现将《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对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工作步伐,积极稳妥地发展人事代理制度,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有何意见和意义,请及时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