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事局文件
台人专〔2009〕114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51号),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和浙江省合格标准已经审定。
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人员核发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该通知书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其中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到2010年12月31日。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如下: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