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市人事局 更新时间:2010-1-12 11:08:00 访问量:2213
关于做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台人专〔2009〕268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这次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2006、2008年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和2007年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现已调离台州工作或在国外留学、进修或已列入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考核的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特别是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及科研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台州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对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的考核;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考核。
凡参加考核的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报台州市人事局。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在培养期间没有作出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平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核准后。及时予以调整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2010年1月8日以前,按要求将《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台州市人事局(地址:台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318000,联系电话:88511402)。在考核中,对培养人员的出国、单位变动等情况,也应该予以说明。今后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台州市人事局。
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落实“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要求,确保人才工程培养质量,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台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