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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须知
访问量:8573次  |  发布时间:2021-04-09 00:00

温岭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须知

一、适用对象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高级以上人才;

2、社会事业领域经认定的符合紧缺目录中的紧缺人才;

3、台州市、温岭市终身拔尖人才,台州市、温岭市届内拔尖人才,杰出温岭工匠,曙光匠才;

4、温岭市上年度纳税 20 强企业、工业 20 强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有自主申报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含总监、总经理助理和总师),且年薪达到 30 万元以上;

5、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

6、企业新引进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7、高端以上人才自主创业的企业新引进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及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安排入住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


二、住房分配标准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以及外资企业总经理,住房面积标准为 80m²;

2、《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特优人才住房面积 标准为 60m²;

3、其他可享受对象住房面积标准为 40m²;

4、夫妻双方符合同一标准,都在温岭工作的,可按原有标准高一级分配住房。夫妻双方一方符合入住条件,配偶在温工作,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则上按人才原标准分配住房,有父母或子女需要照顾一起住宿等特殊需求的,可按原有标准高一级分配住房。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

2、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岭市无住房。


四、申报材料

1、《温岭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荣誉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年薪证明(企业高管适用)等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温岭市无住房的证明材料。

前款提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供审核。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报;

2、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出具入住通知单。

4、咨询电话: 86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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