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 2015]15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具体文件请点击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