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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访问量:3894次  |  发布时间:2018-07-10 08:31

浙环人20182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精神,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