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人〔2018〕2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精神,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