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享受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
工作生活津贴公示通告(第一期)
根据《中共温岭市委、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发〔 2010 〕64 号)和《关于印发<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才领〔20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将第一期享受到非公有制企业(含钱江摩托)工作生活津贴的王超萍等427位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自2010年10月开始引进,享受时间从引进时间至2011年12月,工作生活津贴由市委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岭市委人才办和温岭市专项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诬告。
3、公示时间。从3月8日起到3月14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温岭市委人才办:市行政中心1231室,联系电话86226172
温岭市专项办:市行政中心614室,联系电话86178788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