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待遇人员公示2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15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129号),接受群众监督,增加透明度,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果。现将第43批一次性创业补贴、第33批社会保险补贴、第33批小额贷款贴息名单公示如下,如发现因工作失误造成错误,或弄虚作假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请在7日内(2012年12月17日前)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电话:86216645。对已开业但缺税务登记证的人员,务必在12月17日前将与营业执照相对应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送市再就业办公室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温岭市再就业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