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评审通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公示通告
公示〔2014〕3号
经温岭市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2014年11月27日评审通过,同意应凯鹏等25名具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4年11月27日起至12月3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温岭市行政大楼623# 邮编:317500
电话:86222500
附:评审对象名单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