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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4695次  |  发布时间:2015-04-15 16:10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文件
 
台人社发〔2015〕5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进一步拓宽博士后工作渠道和领域,促进企业、人才、资本、技术的有机结合,为一些处于成长期与发展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科技企业,能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能获批省博士后工作站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根据《台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市委办〔2011〕5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应是尚未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并连续盈利,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密切联系合作,具有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
(二)具有台州市级及以上的研发机构或重点学科,并有引进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科研创新工作,具有创新技术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
(三)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提供优良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报批表》(见附件,电子表格可从台州市人才网http://www.tzrc.com/zcps/下载),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并提出意见后,统一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定并经公示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三、扶持政策
(一)获批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企事业单位引进已出站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1年以上并运行正常的,给予10 万元的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经费补助,凡符合申报国家博士后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站的予以优先推荐,获批后按《台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站经费补助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二)企事业单位引进已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不含国外博士后)或期满出站后留在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在其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不再享受台市委发〔2011〕48号文件规定的租房补贴),并给予企事业单位每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分3年发放)。
以上经费资助标准仅适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市直单位,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相应的比例,在市、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经费资助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创建博士后创新基地,是加快集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引领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广泛宣传,特别要鼓励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有望设立国家博士后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博士后创新基地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博士后创新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定期对博士后创新基地进行评估,且对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经3个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周期仍未获国家、省批准设站的单位,不再列入市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报批表》,同时要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包括本单位近三年财务年终决算表、引进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博士后证书以及《申请设立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报批表》中所填有关项目内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四)凡符合申报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可随时申报,我局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批组织评审。获批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后即予推荐向省人力社保厅申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设立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报批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并将《申请设立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报批表》的电子文档发至abao1234@sina.com。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李献宝
联系电话:88511402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