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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访问量:7352次  |  发布时间:2015-08-11 09:37

 

关于印发温岭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57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更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83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助
㈠申报条件:自2014年7月起,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到非公企业就业(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劳务派遣金融业、娱乐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外),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1年。
㈡补助标准:①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月的补助。②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元/月的补助。③取得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50元/月的补助。对本科、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没有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补助标准下降一档。补助按月计发,最长不超过36个月。 
㈢申报材料和流程
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应当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登记。具体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15〕15号)办理。
期满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填写《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工资发放清单;
6.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本人银行账号。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审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㈠申报条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㈡补助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个体经营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创业相关政策。
㈢申报材料和流程
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各类营业执照;从事非全日制和社区服务的,提供组织者或雇主出具的证明,同时注明职业、收入、工时等情况;
5.《温岭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本人银行账号。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温岭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㈠申报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或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 。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需为在校期间和毕业3年内。电子商务经营按(浙人社发〔2013〕199号)网络创业暂行办法认定(下同)。
㈡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为2000元。
㈢申报材料和流程
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起的2个月内,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2寸照片二张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创业登记或申请网络创业认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期满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温岭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需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5.本人银行账号。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㈠申报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或创办企业,以个人身份或在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㈡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㈢申报材料和兑现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需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本人银行账号。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
㈠申报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租用场地从事个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㈡补贴标准:按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在50平方米范围内按实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㈢申报材料和兑现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需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创业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租金支付正式发票;
8.本人银行账号。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㈠申报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或创办企业,吸纳其他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㈡补助标准: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㈢申报材料和兑现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温岭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需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4.吸纳就业对象的《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5.本人银行账号。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温岭市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补助审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七、小额贷款贴息
㈠申报条件及贴息标准
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可按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享受贴息。贴息标准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范围内按实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⑵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享受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实行贴息。
㈡申报材料和兑现流程
⑴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贴息,需填写《温岭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需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④《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⑵企业申请小额贷款贴息,需填写《温岭市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册;
③企业全体职工名册
④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⑤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⑦劳动合同复印件;
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凭证。
⑨职工工资发放清单
高校毕业生(企业)申请贴息,由经办银行统一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明细单,同时提供银行完息凭证。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企业)。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㈠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市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给予补助。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及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对被评为台州市级(含台州市级)以上示范见习基地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比例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60%。
㈡申报材料和兑现流程
见习基地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里发布见习岗位需求,经公共服务机构审核后公开发布,见习基地在招用见习生后,及时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进行见习生备案,没有备案的不予发放补贴。
见习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填写《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鉴定表;
4.《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汇总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7.见习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8.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及综合商业保险明细账(单);
9.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见习企业(单位)。
九、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㈠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㈠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缴费未满1年的,按企业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㈢申报材料和兑现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温岭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温岭市中小微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册;
3.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凭证;
8.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温岭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
十、其他说明
1由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经统一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已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3、本细则未尽事项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