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件
关于做好2017年接收清华大学研究生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台人社办发〔2017〕18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加强我市与国内著名高校科技和人才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我市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做好2017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项目和岗位,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向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内容要真实、完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于4月1日前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接收研究生社会实践有关事宜,直接与市人力社保局联系。
二、此次参加社会实践的清华大学全部为在校的直博和普博生,实践时间从7月份开始,共6周;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初完成有关项目和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对接工作,并将对接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各接受单位要及时保持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前期准备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接收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积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与上述高校的人才科研项目合作。各接收单位要加强对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管理,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期间的吃、住和来往的交通费用,由接受单位解决。接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签定相关的协议,对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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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长征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