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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3474次  |  发布时间:2018-05-24 09:53

 关于开展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设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860)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温岭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需为温岭市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其中符合当地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的企业和“2211工程”培育企业优先;

(二)能持续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训练岗位,且不超过单位在温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总数的30%

(三)内部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带教和见习人员考核鉴定机制等,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

(四)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见习管理,配备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带教师资队伍,见习指导老师与提供的见习岗位数比例不低于1:10,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经批准参加的工伤保险。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见习训练实施方案(包括单位介绍、见习条件情况、见习岗位设置、师资队伍、见习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申报要求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请各单位按照《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866日前报至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联系人: 颜汝漪   联系电话: 86212142   邮箱:287175934@qq.com

地址: 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4楼(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

附件:1《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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