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部新区:
为督促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2018年度审查的是全市用人单位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
三、书面审查报送时间
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书面审查。
四、书面审查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用人单位操作部分
1、登陆网站“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书面审查申报,网址http:/96309.zjhrss.gov.cn/为书面审查申报窗口,按照网站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并上传上年度12月份职工花名册、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每个工种的劳动合同各一份、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资料,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
2、历年参加过书面审查的企业首次登陆账号为本单位名称,初始密码为888888;首次参加书面审查的企业,登陆的账号请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进入后请修改密码)
(二)负责书面审查监察员操作部分
登陆网站“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ldjc.zjhrss.gov.cn/sso/sysbusiness/logon。填写个人账号和密码,及时对用人单位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核。
对于初次参加书审的企业,管理员进入系统管理填写新增单位信息,账号生成后告知企业进行资料报送各企业单位申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书面审查的开展情况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书面审查的结果和处理
1、各用人单位申报后,系统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自动评级。
2、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3、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 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为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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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
2、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3、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手册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