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事局文件
台人专[2009] 045号
关于做好2009年接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研究生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内著名高校科技和人才方面交流和合作,市政府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签立了研究生台州实习基地合作协议。近几年来,各大学选派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市有关单位实践期间,作出了显著的成绩。为认真做好2009年接受高校研究生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项目和岗位,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请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内容要真实、完整、清楚,当地人事部门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送台州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于6月初完成有关项目与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对接工作,并将对接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接受单位要及时保持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前期准备工作。
三、此次参加社会实践的为各大学直博和普博生,实践时间为7月份开始,共6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要加强对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工作管理,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期间的吃、住和来往的交通费用,由接受单位解决,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签定相关的协议,对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
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8510521 传真:88510527 联系人:朱长征
附件:1、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下载)
2、社会实践项目内容
台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人才 实践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人才办
台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2009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基地所报项目编号:
说明:(1)请详细填写所有内容;(2)本表填写上交后,原则上不得取消项目;
(3)请仔细阅读背面的实践接受单位须知。 (本表双面复制有效)
附件二、社会实践项目内容
1、承担阶段性科研工作、新产品开发、科研项目论证及前期研究工作
2、计算机编程、信息处理和联网等办公自动化工作
3、参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4、建筑规划及设计、土木结构和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以及环保设计
5、产品制造、室内装潢等工艺美术方面的设计和研究
6、化工、医药、材料、机械、电子等理工个专业的工作和研究
7、对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管理干部进行技术和管理培训
8、参与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和研究
9、向地方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行政、法律、经济、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10、承担(或参与)地方经济或某方面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的制订,或为此开展调研和收集信息
11、参与地方党政部门的管理或社会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12、有关资料的翻译和文字整理工作
13、协助有关部门或领导完成指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其他阶段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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