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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访问量:33370次  |  发布时间:2018-03-15 09:50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环保工作需要,温岭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2.男性,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可适当放宽。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环保相关专业优先。
4.新录用的市级部门公务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2015年5月31日前进入部门工作),新录用的镇(街道)公务员须工作满5年(2013年5月31日前进入镇街道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温岭籍或在温岭范围内工作的人员。
6、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
1、报名;
2、资格审查;
3、面试;报名人数不足8人,相应减少选调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1比例进入考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3月21日。
2.地点:温岭市环境保护局203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27号)。咨询电话:0576-86216177。
3.所需材料:(1)《温岭市环境保护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调资格。
2.未尽事宜,以温岭市环境保护局解释为准。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