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俊敏等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公示
根据《温岭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初审,拟对冯俊敏等7名人才公寓入住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
联系单位: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204室
联 系 人:郭佳音
联系电话:0576-86116050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