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温岭人才网! 登录免费注册
综合动态 > 关于组织申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人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人选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8520次  |  发布时间:2011-11-09 09:02  |  来源: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人选工作的通知
 
温人才办〔2011〕3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和培养高
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发〔2010〕64号)和《关于印发<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才领〔20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为在我市企业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或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等);
3、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级专家(省级特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省151第一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或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4、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培养期内省151第二层次和台州市211第一层次人才,届内地(市)级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在研发机构从事项目研究、技术开发且业绩突出的核心骨干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温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或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受聘来温担任市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期内省151第三层次人才和台州市211第二层次人才,届内县(市)级拔尖人才;
6、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的以下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温岭人才网 (www.wlrcw.com)温岭党建(www.zjwldj.gov.cn)下载《温岭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和《温岭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认定表》,按照填报要求填写,并提供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创业类人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佐证材料;创新类人才,须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等佐证材料。申报书、认定表和佐证材料须向本人创业创新地所属镇(街道)党委进行提交。
申报中的各类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本和原件扫描件。
2、初评推荐。按照属地原则,各镇(街道)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书、认定表(各三份)和佐证材料(一份),附电子版一并报市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
3、统一评审。市专项办对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和实地考察后,组织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后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批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人选进行讨论同意后,经审定公示后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确认并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待遇。
三、相关待遇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今年对各镇、街道年度高层次人才目标考核指标。
2、符合条件的人员待认定后,按规定申报各种补贴上报审批。
四、有关要求
开展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工作是做好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既要发挥我市人才政策优势,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人才,又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把好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质量关。
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可与市专项办联系。市专项办设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行政中心614室),联系人:林品禹;联系电话:86178788;电子邮箱:55951832@163.com。
 
附件: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