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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州市“海外工程师”2015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2919次  |  发布时间:2016-05-25 09:41

 

关于做好台州市“海外工程师”2015年度
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台人社办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落实台州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人社发2014〕54号)相关政策,推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将台州市“海外工程师”2015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入选台州市“海外工程师”并符合年薪资助条件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见附件);
(二)海外工程师”护照及居留许可复印件;
(三)与企业签订的中外文工作(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2015年度出入境记录;
(五)2015年度全年实际薪资给付证明。
三、申报要求
(一)相关申报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做成PDF文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台州经济开发区申报。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后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530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资格。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彤彤、陈亮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36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E-mail:  tzwzj@126.com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