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海外工程师”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台人社办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台州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台人社发〔2014〕54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台州市“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台州市“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须是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二)本人须受聘于台州本地企业(含中资股份占51%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在台州工作并担任工程、技术、项目、学科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带头人或担任中层以上技术职务;
(三)本人从事的专业方向符合台州产业发展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本人聘用年薪须在3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
(五)本人当年度在台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请企业股权证明复印件;
(四)与企业签订的中外文工作(聘用)合同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
(五)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护照复印件;
(六)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八)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表和其它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做成PDF文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台州经济开发区申报,各受理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海外工程师”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后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政策宣传。从今年开始,我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番,符合资助条件的“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比例提高到30%,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金额达到40万元。请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我市“海外工程师”政策更新的宣传工作,提高“海外工程师”政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充分发挥政策对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是促进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工作从今年开始也将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彤彤、陈亮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36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E-mail: tzwzj@126.com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