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子女入学(园)的有关规定
温人才办〔2011〕1号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温岭市委、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发[2010]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温岭市委、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发[2010]64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引进人才。
二、入学安排:
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该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属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帮助解决到该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附近的相关幼儿园就读;引进人才子女在外地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根据学籍管理要求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市上年度纳税(国、地税合计)20强企业引进副总经理以上职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由市委人才办和市教育局根据本人意愿,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下列市区学校就读:
1、小学:方城小学、太平小学、横湖小学、三星小学、锦园小学、实验小学;
2、初中:市三中、市四中、温中实验学校、九龙学校(筹)。
三、办理程序:
1、引进人才子女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入学(园)的,须于当年6月20日前,至当地镇(街道)社会发展办公室领取并填报《温岭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一)》。经镇(街道)社会发展办公室核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后,于7月20日前由镇(街道)社会发展办公室将申请入学情况反馈给相关学校,相关表格和汇总表需交市委人才办和市教育局备案。开学前,携带报到通知单、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学校(幼儿园)办理入学(园)手续。
2、市上年度纳税20强企业引进副总经理以上职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园)的,须于当年6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领取并填报《温岭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二)》。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市委人才办审批后,于7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数和城区各学校的学额情况,确定相关学校的接收名额,再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落实。开学前,携带报到通知单、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学校(幼儿园)办理入学(园)手续。
市上年度纳税20强企业引进副总经理以上职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任职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于每年6月20日前交市委人才办及市教育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园),及时办理入学(园)手续,做到热情接收,优质服务,要确保引进人才子女留得住、学得好。
接收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园)的公立学校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附: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岭市教育局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