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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访问量:23263次  |  发布时间:2011-04-02 15:48  |  来源:温岭市人才交流中心

 

台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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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6元。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劳动    工资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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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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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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