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温岭市2015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
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者: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岭市2015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5〕49号)规定的各类申报对象,具体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见《关于印发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74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申报者在2015年11月2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企业)。
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4楼
联系电话:86222835 86222387
三、其他事项
1、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就业创业证》的办理:自主创业的《就业创业证》由申报者带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二寸照片2张)在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其他各类补助涉及到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当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具体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15〕15号)办理。
3、由于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执行期限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改为长期执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申报。
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5、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各种补贴的,经查实,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追索有关经费的同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2015年10月20日